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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 08:18 作者:Sniper

谈到工资,很多人可能会不以为然,工资有什么好讲的,工资不就是薪水吗?不就是薪酬吗?换言之,不就是企业发给员工的钱吗?但事实上,工资这个概念有这么简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工资倒底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工资这个概念怎么来的,工资与薪水(薪金),工资与薪酬倒底有什么区别并不了解。

为了加深对工资等相关概念的影响,本文将简单从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法律的角度对工资做一个解释。(薪酬、薪水概念不做详细说明)

经济学角度:有关工资的概念,首先是起源于经济学界,经济学界在工资方面的理论也比管理学界做出的贡献大的多,如生存工资理论、工资基金理论、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价格理论以及谈判工资理论等等。在经济学中,工资与地租、利息是相并列的概念,因为在经济学中生产要素分为劳动、土地与资本;相应地,收入被分为工资、地租和利息。工资被视为是生产过程中劳动提供者的报偿,正如地租被认为是土地使用的报酬,利息是资本使用的报偿一样。当然经济学中,工资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工资是与利润或利息等划分非常清晰,工资的内涵非常稳定、外延范围较小。

管理学角度:对工资理论做出最大变革的是管理学界,虽然管理学界对工资的理论贡献很少,但管理学界对传统工资理论的变革是革命性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内涵进行了丰富即工资与利润的划分变得非常模糊,利润更大程度上为工资的一部分;外延进行了扩展即工资包括现金、期权和持股。所以现代企业中,我们可以发现工资其实包括三部分,一是现金计划,现金计划包括很多项目,根据不同的工资结构包括的项目不同,如结构工资制中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等;二是持股计划,持股计划适用于所有员工;三是期权计划,期权计划目前在企业中主要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如万科的限制性期权计划等。目前在国内大部分企业中,最主要的还是现金薪酬计划,持股计划以及期权计划等一方面国家限制比较严格,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家的理念还没有到达这个程度,因此相对来说,这两个方面很少。

从法律的角度讲:在法律角度,对工资有明确说明的大致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工资总额方面的规定,第二部分是会计准则,第三部分是最低工资方面的规定。

一、1989年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规定中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中,工资总额是由6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每部分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在这里不作详细阐述。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绩效工资与奖金的区别。考虑到薪酬的激励因素作用,很多企业会将年收入划分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变动部分通过绩效考核来进行确定,即实施结构工资制与绩效工资制相结合的一种变种的薪酬制度(这种薪酬制度的好处在此不作阐述)。因为对工资相关概念的不了解,很多员工会把绩效工资称为奖金,笔者所在的企业中,员工大部分习惯这种称呼(就像机械厂中,很多人会把“淬火”,称为“蘸火”,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叫法),但这种叫法其实是不准确的。那么两者究竟是什么区别,其实绩效工资只是工资中的一部分,与企业的效益,当年的盈利并无很大的关联,而只与员工个人的绩效完成情况有关系,奖金则不同,奖金是与公司的效益和盈利有很大的相关性,简单讲,绩效工资是员工层面绩效的体现,而奖金是公司层面绩效的体现。一些企业中奖金会划分为固定奖金和浮动奖金,固定工资一般是1-2个月的月工资,而浮动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确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中,第一章总则引二条明确指出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三、而最低工资规定中则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从三个方面简单说明了工资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管理角度与法律角度的工资概念是应用最广泛的,管理学角度的工资概念主要用于公司薪酬体系的设计,法律角度的工资概念则是公司薪酬体系设计的基础或者是最低底限。

PS:工资在国外一般是蓝领工人的报酬;而薪水则是白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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